羊城晚報訊 記者許琛、實習生範春苗攝影報道:從東莞來廣州的廖先生,想開車回家卻開不了車,因為他的私家車在咪表收費路段非收費時段停放期間,輪胎沒氣了。廖先生認為,停車位收費員有義務保護車的安全。有律師表示,車主在非收費時段停放車輛,停車場方面沒有任何保管責任。
  21日凌晨3時,從東莞開車來廣州的廖先生,由於不瞭解情況,在東圃大馬路隨便找了一個路邊停車位停車,因為沒看到收費員,他沒交停車費就直接走了。23日凌晨2時,廖先生回到停車處時發現,車子有一個車胎已經沒氣了。廖先生找到負責該停車位的收費員,收費員說廖先生車子的輪胎是自然漏氣導致沒氣。
  “雖然我還沒給停車費,但車放在停車位上,收費員有義務保護車的安全。”廖先生說。
  收費員告訴記者,該路段晚上10時到第二天8時,屬於非收費時段,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停車。“我們是做服務行業的,怎麼可能自己去放氣?”
  是否人為放氣,有待警察調查。在收費路段非收費時段停車,車輛安全應該由誰負責?廖先生滿腹狐疑,撥通了羊城晚報的電話。
  記者查閱2001年7月份實施的地方政府令《廣州市城市道路自動收費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試行辦法》,該辦法規定“經營單位收取的自動收費設施使用費不包含車輛保管費。使用自動收費停車設施的,應當自行妥善保管車輛及財物。在停車期間,車輛或者財物損失的,經營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廣州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律師認為,廖先生的車輛安全完全由車主自負,在非收費時段停放車輛,停車場方面沒有任何保管責任。
  許琛、範春苗  (原標題:停車場沒有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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