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餘曉玲報道:“學校原則上安排學生在校期間最後一學年進行頂崗實習,不得安排未滿十六周歲的學生進行頂崗實習。”11月29日,東莞市教育局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職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校要對本校外出實習的情況立即進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查內容包括實習單位及其實習條件(特別是安全保障方面的條件)室內裝潢、實習內容、實習時間、實習管理情況等;教育局將組織檢查組於12月對全市中職學校學生頂崗實習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通知》要求,學校要選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規範管理、安全生產有保障,以及生產經營範圍與學生所學專業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實習單位組織學生頂崗實習。學校要對參加頂崗實習的學生進行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頂崗實習學生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實習學生,不得上崗作業。學校要加強學生頂崗實習的管理。校長是學生實習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學生實習單位的落實、實習權益的維護、實習質量的保障等。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實習管理制度商務中心,有專門的實習管理機構,建立學生實習管理檔案。要加強實習指導教師隊伍建設,每個實習點都要有專門的實習指導教師負責,要定期檢查實習情況,處理實習中出現的有關問題,確保學生實習工作正常開展。
  同時,學校要確保學生實習期間安全。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高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崗位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這些營業性的娛樂場所實習;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學校要為實習學生購買意外傷害租辦公室保險等相關保險;學校要落實實習單位需向頂崗實習學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時間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實習報酬不低於市最低工資標準。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東莞教育局規定未滿十六歲學生不得進行頂崗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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